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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标需要备案吗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02日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这虽然不是一种事先审批的制度只是要求当事人在自行招标的同时,书面告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备查,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报备制度掌握情况,如发现自行招标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要求其纠正,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其他自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不须备案。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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