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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涉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17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涉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购〔2013〕2576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省级政府采购涉密项目管理,规范涉密项目采购行为,现将《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涉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30日

  
  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涉密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政府采购涉密项目管理,保证政府采购涉密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密项目,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涉及到密级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项目中涉及到密级的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涉密密级,是指按国家保密法及省有关保密规定设立的秘密、机密、绝密等级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项目中涉及到密级的部分。
  
  第四条 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前,国家或省有关保密规定确定的涉密项目不能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单位要将涉及国家或省规定定为密级的项目相关依据报财政厅业务处室审核、政府采购处审定,未提供依据的一律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条 国家或省定为密级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要求实行政府采购的,一律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有特定方式要求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特定方式采购。
  
  第六条 采购项目中未列明涉密部分的,采购人需要涉密采购的,应首先向省国家保密局报告,具体说明该项目涉密部分的内容,并由省国家保密局出具书面公函证明。
  
  第七条 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定为密级的项目,不宜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应及时报财政厅业务处室审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调整手续,调为非政府采购预算。
  
  第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执行采购前,发现项目有涉密内容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分包采购,采购人未分包的,应将该项目退回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政府采购处退回采购人,采购人按要求重新申报。
  
  第九条 在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执行中,项目中有部分涉密的,应将该项目涉密的部分进行分包。涉及密级的分包在采购前,应获得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的审核和政府采购处的批准后,由采购人按保密规定委托具有保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或自行组织采购,不涉及密级的分包按正常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第十条 涉密的采购项目经财政厅业务处室审核和政府采购处批准,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或自行组织采购的,国库支付中心准予支付,反之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 采购涉密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遵守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不得突破项目预算。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安徽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 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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