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2日
近日,青岛市行政审批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和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提供保障。
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人。《通知》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等规定,明确谁来查、查什么、怎么查、发现问题怎么办等四个问题。《通知》要求,招标人要根据自查工作需要配备专业人才力量,成立不少于3人的专业化自查队伍,压实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责任,防止自查流于形式,确保取得实效。在公示中标候选人前,自查小组要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在定标环节,自查小组要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平性进行全面自查。同时,《通知》中以附件形式列出了招标人应自查的具体事项清单。对自查发现异常情形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处理。
《通知》提出,要以技术创新为抓手,不断提升平台技术赋能水平,提高招投标工作公平性。在招标过程中,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将招标文件评审要素与投标人资格资质、业绩、信用等响应要素进行智能对比分析、统一打分尺度,实现客观分智能化、自动化评审。运用AI大模型对评标主观评价打分内容进行分解、智能阅读和分析评价,形成分析评价报告,为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主观打分提供参考,有效规范专家自由裁量权。不断深化“双盲”评审机制,实现专家“盲抽”、技术标乱序“盲评”,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保障评标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同时,完善大数据监测预警,加强投标信息记录和分析,实时发现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一致,投标报价清单雷同,专家迟到等风险点,通过技术手段对影响中标结果公平性的相关因素进行精准定位、实时预警。各行政监督部门也将通过随机抽查、受理投诉等方式,不断加强评标专家日常考核,促进专家规范履职,强化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切实做好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蔺君妍)
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