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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府购买服务建失信社会组织黑名单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0日

    为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陕西省近日出台了六条措施。

  一是各市县必须建立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并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各部门应在接到正式预算批复后20日内,在部门网站公布社会购买服务项目;三是加大社会组织评估力度,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四是依托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平台,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五是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品牌社会组织和品牌项目库;六是建立失信社会组织“黑名单”制度,对出现截留、挪用、提交虚假申请资料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失信社会组织予以限制和禁止。

  据了解,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陕西省还先后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程序、绩效管理等要求,对该省各级各部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起到了有效的指导作用。(政采信息)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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